返还原属国’的精神,以及要求成员国建立高效返还机制的原则,可以作为我们向摩纳哥当局施压的辅助论据。更重要的是,”她指向其中关于“国家珍宝”的定义和特殊保护条款,“如果我们将这三件青铜器明确界定为中国的‘国家珍宝’,那么在欧盟某些成员国的司法实践中,甚至可以突破一些常规的善意取得原则。我们需要摩纳哥方面的专家意见,来评估这个论点在当地法庭的胜算。但这不是当务之急。”
国际法和区域法提供了道义高度和基本原则,但要在摩纳哥海域的游艇上实现“现场擒获”,最终必须依靠摩纳哥本国的法律武器。苏瑾将焦点完全集中在摩纳哥国内法上。
“阿九,调取摩纳哥刑法典、刑事诉讼法、民法典中关于盗窃、窝藏、销赃、伪造文件、洗钱等罪名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关于‘对涉嫌用于犯罪的物品’的扣押、保全程序。还有摩纳哥关于执行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以及进行跨国司法协助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操作指南。”
海量的摩纳哥法律文本被调取、翻译、分析。苏瑾聚精会神,如同在沙海中淘金。
“找到了。”她的目光锁定在摩纳哥刑事诉讼法第56条及相关条款,“根据摩纳哥法律,检察官在初步调查阶段,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某物品系犯罪所得或与犯罪行为有关,可以下令对该物品进行‘司法扣押’(saisie judiciaire),以保全证据或防止其被转移、灭失。这种扣押可以是基于检察官的单独决定,无需预先获得法官批准,尤其是在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
“合理理由(raisonnable indice)……”苏瑾沉吟道,“我们掌握的被盗记录、国际刑警红色通报、以及文物本身与阿斯特里翁基金会可疑交易的关联,能否构成‘合理理由’?大概率可以。但关键在于,由谁来启动、如何执行这个‘司法扣押’?通常需要摩纳哥警方的执法人员在场执行检察官的命令。我们无法在游艇上变出一个摩纳哥警察。”
她的思路快速转动:“那么,退一步,我们是否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我国政府作为文物的合法所有权主张方)的身份,在发现涉嫌赃物时,向物品所在地的执法人员(如果现场有,或者我们能迅速召来)提出‘报案’(déclaration)和‘保护性申请’(requête en protection),要求其立即对物品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转移?这或许能更快地触发执法程序。”
…。。本站若有图片广告属于第三方接入,非本站所为,广告内容与本站无关,不代表本站立场,请谨慎阅读。
Copyright © 2020 二零小说 All Rights Reserved.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