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像华艺众星一样成为大赚特赚的明星股东与资本,但最後失利,这才有了大蜜蜜和原荣兴达的经纪人曾佳一起成立了嘉行传媒。而热芭就是她的签约艺人。
而这一世的改变在於:
杨蜜成为了乐视文化的头牌,还即将和乐视文化副总裁、大股东许多金喜结连理,欢瑞自然没有资格同她合作,被踢出局。
但两世的热芭倒是踏进了同一条河流,还是被杨蜜豢养在个人工作室的曾佳签下,成为大蜜蜜自己工作室的签约艺人。
至於这种工作室模式,从2010年开始就在内娱像雨後春笋般冒头了,好处很明显:
明星以工作室名义签约项目、收取片酬,相比个人片酬,工作室可以扣除运营成本後再按经营所得纳税,税率远低於个人劳务报酬的累进税率,这是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是行业公开的节流手段。同时工作室自主性更强,可以投资、参投影视项目,从单纯的赚片酬升级为赚投资收益,这是明星资本化的第一步。
正如此前所提到的,自今年开始,在上面限定的电视剧「一剧两星」政策对明星片酬的控制下,通过工作室投资将一部分片酬巧立名目发放属於「下有对策」的范畴(744章)。
在内娱这麽多明星中,大蜜蜜自然是很能折腾、也很会折腾的。
工作室是她挂靠在乐视文化下、用於提升自身收入和影响力的重要工具,她还挖来了出道时在荣兴达的曾佳来一力掌控,主持工作。
在杨蜜心中,曾佳之於她,就是杨思维之於刘伊妃,虽然大蜜蜜还是对杨思维很眼馋就是了。那曾佳又是怎麽利用工作室和杨老板的影响力来运作热芭这个「项目」的呢?
就以此为例:
乐视文化作为《古剑奇谭》的出品方,立项後需要演员。
曾佳代表的工作室「佳蜜传媒」先签下热芭,这时候热芭只是个刚毕业的新人,签约成本很低,然後工作室以合作方的身份,将热芭推荐给乐视文化出演芙蕴一角,收取片酬,承接商务。
收益进了工作室的帐,扣除少量成本後,再按比例分给热芭,大头留在工作室。
本质上,杨蜜把热芭的片约从直接签约变成了经手倒卖,出品方乐视文化出了钱,干活的是热芭,赚差价的是工作室。
更进一步,如果热芭在剧中表现好、热度起来了,工作室还可以在後续项目中将她的片约打包卖给其他平或制作方,赚取资源溢价;
又或者,以热芭为筹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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