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都形同虚设,尤其是亭长,遭遇全面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盘踞乡里的豪强大族,县府只能派啬夫与这些大族协商治理。
而现在,刘羡若要重新建立起这样一套庞大的体系,无异于痴人说梦,就算刘羡想要强制推行,也找不出这么多的吏员。
因此,卢志向刘羡提议,不妨先将制度设立起来。在县府以下,分别设置里、道、乡。
这里面最大的改变无疑是废亭立道,这是因为卢志认为,恢复亭级建制,对豪强的侵逼过于明显,可能会激化县府与乡里的矛盾。县以下建制本就有浓厚的自治色彩,能让县府的直辖权恢复到乡一级,已属不易,乡级以下,仍应当自治,让县府从中协调仲裁即可。所以去亭设道,以表明此意。
因此,让里、道两级内部推举领导。以十户为一梓,设梓护一人,十梓为一里,设里正一人,里监一人,里佐三人。十里为一道,设有道正一人,道巡两人,道佐六人。这些人负责自行检籍与清田,朝廷为其提供不征徭役的优待,并免去一定数目的田亩,但不算吏员,简称无秩,又称乡愿。
虽说他们推举出来的人选,大概是本地的豪强,但这无足为奇。接下来,县府以五道为一乡,设立乡郎一人,乡喻一人,乡捕一人,是朝廷吏员,发放俸禄,对接道、里的乡愿。乡愿会交一个数目的户籍与田簿,这个数目大概不实,但那又如何呢?有了制度作为大框架,有了切实的户籍田簿作为根据,就有了改正的理由。
这便是卢志第一步要完成的任务,也是任务最繁琐的一步,大概要半年的时间来完成。
而第二步的任务则要简单一些,等行政框架重新搭建起来后,就可以开始运转。根据先易后难原则,在这一步,先解决那些不易激发矛盾的问题。
即在宣扬国家减免赋税的政策后,先登记那些愿意置于县府管理下的户口与田土,将朝廷的承诺落实,建立起朝廷在地方上的信誉。然后以流民垦田、勋爵授田为突破口,逐步加深县府的掌控力。
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经过前些年的战乱以后,湘州多有巴蜀流民,荆州多有中原流民。既是背井离乡的流民,在当地只能以佃农为生,饱受当地豪强的欺压,他们势力弱小,天然更倾向于朝廷。而县府助流民开垦废弃的荒田,承认他们对田土的占有,自然会得到这些流民们的拥戴。
勋爵授田亦是如此,此时各县的军坊应当建成,汉卒已经入驻。由县府完成授田后,这些经历战事、服从朝廷且甲胄齐备的武装力量,远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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