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改制的重点在于军队,此前卢志便已与刘羡议论过,想要保证军队的战力,要靠士卒的自觉,那是不可能且违背人性的。
尤其是在当下贵文贱武的时代风气下,人们往往仰慕袖手空谈的所谓清流贤士,而鄙视冲锋陷阵的猛将锐士。就连武将们也如此认同,以致于闲下来后,平时要去讨好士族,附庸风雅,这显然并不合理。
君主应该适当地用制度和奖赏来推崇军功,这样才能勉强达成文武对等的平衡。如汉高祖刘邦就主张,非军功者不封侯,这才有了大汉长久的尚武风气。
同样,刘羡虽然不可能在当下再重新恢复全民皆兵的军功爵制度,但以此为纲要,赋予军中将士一些地位与特权,并趁机改变军中的上下级制度,还是极为合理的。
卢志由此推出了勋爵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把军人的职务与爵位区分开来,职务归职务,军功归军功。毕竟汉军之中,有许多人是带着兵马加入刘羡麾下,然后刘羡再根据其领兵规模承认事实,赋予官职,但实际上,可能同一级别的职务,军功却相差许多。
因此,卢志认为可以借封赏的时机,推出一套切实计算军功的制度,为全军将士授爵。
他主张以刘羡河东起兵为起点开始计算功勋,将过往所参过的战事,按照敌我双方的人数规模,划分为大阵、上阵、中阵、下阵、小阵。然后如实记录每一战中诸将所起的作用,如统帅、斩将、夺旗、破阵、先登、谋策、监军等等,再评估这一战最后的收获,歼敌四成以上为上获,歼敌二成到四成为中获,歼敌二成以下为下获。
以此进行综合评估,便可得出诸将在每一战所得的戎勋。而计算得来的戎勋分为三十六命,每有三命进一爵。再将诸将所得戎勋进行迭加,最后根据得到的总戎勋,给每一位将士授予爵位。
当今的南汉爵位分为十二等,从下往上分别是劲卒、锐士、骁勇、元戎、骑督、庶长、参护、外侯、内侯、乡侯、县侯、郡公。
其中劲卒、锐士、骁勇为士卒爵,不计入官品;元戎、骑督、庶长为都尉爵,对应七到九品的官阶;参护、外侯、内侯为将校爵,对应四到六品的官阶;乡侯、县侯、郡公为督帅爵,对应一到三品的官阶。
如此一来,整个南汉军队的将士功勋便一目了然了。然后根据爵位的不同,朝廷给予不同的优待。
一个刚刚应征入伍的新兵,就自动获得劲卒爵,朝廷记录在案后,将对其授良田三十亩,其中有十亩田地免租税,并且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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