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
走在最前面的那只食人魔用力吸了吸鼻子。
苦味、腥味、汗臭味搅在一起,变成了鼻腔里混沌的信号。
但没有肉的信号。
那颗硕大的、满是肉疙瘩和干皮的脑袋歪了歪,浑浊的眼睛扫过面前的灌木丛。
没有小肉。
这让它有些不高兴。
但它没有停下脚步,因为它知道自己应该继续走。
沿着这条路,从那块尖尖的石头走到那棵树,再从树走到长了绿苔的石头,然後掉头,重复。
这就是自己要做的事。
莫尔加尔让自己走的。
它不太明白「为什麽要走这条路」这个问题。
实际上,食人魔的脑子里基本不会冒出「为什麽「这种复杂的东西。
至少以前在荒原上,它每天只想着多睡一会儿。
因为睡醒了就得找吃的。
运气好的话,出门能遇到一些野兽。
运气不好,就啃树皮、嚼泥巴,或者捶死两只难吃的哥布林塞嘴里嚼一嚼。
偶尔—极其偶尔—能碰上人类。
那是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
软软的,嫩嫩的。
但人类很少出现在附近。
它们都躲在那些高高的石头後面,还有很多拿着尖东西的人类守在外面。
那些拿着尖东西的不好惹。
据说吃起来也不好吃。
外壳很硬,会戳得嘴巴和肚皮都疼。
它活了十多个冬天,总共只吃过两次人类。
第一次,是它还小的时候,妈妈叼回来的一条腿。
第二次,是一年前。它和另外两只同类一起围住了一辆翻倒在路边的小马车。
里面有一个商人和它的夥计。
商人很肥,夥计很瘦。
但那一次它差点死掉——因为不远处恰好有一支拿着弓箭和长矛的人类队伍经过。
几根带毛的刺射进了它的後背,疼了半个月。
从那以後,它学会了一件事:落单的人类可以吃,但成群的、拿着武器的人类,一定要离得远远的。
在这片荒原上,最近食物越来越难找了。
直到它被几只同类带到了这个山谷里,见到了那个高大的家夥。
它很羡慕那个家夥。
因为它有两张嘴巴,可以同时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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