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男的。
这是一种思维定式,正常人都会是这个反应,刑警也不例外。
所以如果凶手够狡猾够冷静,具备反侦查能力的话,就很容易利用这种思维定式,误导侦查。
因此他就想,既然猥亵可以,那强奸呢?
因为他在按照模仿犯的思路进行思考。凶手之所以模仿犯罪,是因为他想借已经发生的命案,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和意图。
周奕无法确认,86年7月份的时候,当时社会上对於已经发生的四起案件,是怎样传播的,传播到了什麽程度。
是不是已经有了连环杀人犯的论调了?
周奕并不清楚,也无法去查证。
但是从致人死亡之後,又疯狂补刀的这个行为来看,说明这个模仿犯是了解过之前的作案手法的。
毕竟除了警方之外,家属和协助报警的邻居都可能成为泄露消息的源头。
那他就应该知道,强奸这个信息,不是实锤的信息。
模仿犯罪的目的是掩盖和嫁祸,那就不应该做没有意义的事情,免得引起不必要的怀疑。
何况强奸会在现场留下体液,很多时候是冲动犯罪的结果,而非预谋犯罪的结果。
奸杀案,大多数情况下,原始目的不是为了杀,而是为了奸。
是在强奸过程中,实施暴力,失手杀了人。
或者是强奸结束之後,害怕被害人报警,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杀人灭口。为了杀而奸的,很罕见,除非本身就带着滔天仇恨和怒火犯的罪。
但那又不符合模仿犯罪这种冷静、算计的犯罪手法。
所以李念被强奸这件事本身,周奕分析来分析去,感觉处处不对劲。
可他又相信,凶手的行为一定是有动机的。
凶手不会毫无理由地去做出这种行为来。
只是他没有窥破其中的玄机罢了。
所以前面开会的时候,他一直在琢磨这个问题。
他想看看其他人会不会也有同样的疑惑。
可惜没有,当然他们三个说汪玉兰应该没问题的逻辑也是合理的,周奕也认可。
周奕怀疑的,不一定非得是汪玉兰,也可以是其他女人。
所以他需要听听法医的意见。
他并没有把握,只是直觉告诉他,这个案子可能得「不走寻常路」才行。「我想一想……」
许念说完,咬着大拇指的指甲,翻看着李念的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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