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部分机构投资者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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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第一大流通股东杭城友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城友旺电子」)及『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红利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家持仓本公司的基金机构(以下合称「三家基金机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相关主体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1,杭城友旺电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23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第一大流通股东。
2,三家基金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85%,为公司重要机构投资者。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杭城友旺电子。
1,减持原因:是自身经营发展与资金规划需要,其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二级市场增持。
2,减持数量与比例:不超过500万股,即为公司总股本的1.74%。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二)三家基金机构。
1,减持原因:是投资组合调整、产品资金配置需求,其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
2,减持数量与比例: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8%
,各机构以实际减持为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杭城友旺电子及三家基金机构均严格履行已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限制等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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