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比平时早醒了一个小时。
闹钟还没响,他就睁开了眼睛,盯着天花板看了三秒,然後猛地坐起来,像被什麽东西弹起。
今天要见冯睦。
他不能邋遢。
不能一身屍臭味。
不能看起来像个刚从焚化炉灰堆里爬出来的乞丐。
他跳下床,赤脚踩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冲进卫生间。
拧开花洒。
水很冷,但他不在乎。
他挤了一大坨廉价的沐浴露,从头到脚开始搓洗。
泡泡打了一遍又一遍。
手指用力地刮过皮肤,从脖子到脚踝,每一寸都不放过。
————
皮肤被搓得通红,像煮熟的虾,有些地方甚至搓破了皮,渗出细小的血点。
但他不停,仿佛要把这几个月积攒在毛孔里的灰尽、屍臭、都搓洗下来。
搓了整整半个小时。
直到皮肤发皱发白,手指泡得起了褶子,他才关掉花洒。
站在雾气弥漫的卫生间里,他拿起毛巾擦乾身体。
然後,他凑近自己的胳膊,仔细地闻了闻。
沐浴露的廉价花香下,还是有一丝————若有若无的根深蒂固的厄屍的臭味儿。
很淡,像影子一样贴着皮肤,但确实还在。
那是渗入毛孔的味道,就像染缸工人手上的颜色,屠夫身上的血腥,不是化学泡泡能清洗掉的。
王建对着镜子,叹了口气。
镜子里的人,皮肤通红,眼睛因为睡眠不足而浮肿,但至少——乾净了许多。
「算了。」
他对自己说。
「剩下的那一成,靠衣服勉强能盖住。」
他回到卧室,拿出一套最「体面」的衣服—一深蓝色的夹克,洗过很多次,颜色已经有些发白,但熨烫得平整,没有褶皱。
穿上衣服,他又对着镜子照了照。
头发用梳子沾水梳过,服帖地贴在额前,胡茬刮乾净了,下巴光滑。
还是普通。
但至少,乾净。
他不知道,自己以後若是交了女朋友,会不会也这般注重个人卫生。
不好说。
毕竟他母胎solo,还未谈过恋爱。
但他今天绝对是想要拿出最好的状态去见老同学。
只能说,昨天同学聚会上陶飞和董妮的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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