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欧元的“保证金”,从一个注册于开曼群岛的“新月艺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rescent Art Investment LLC)账户,分三次汇入由“海妖号”运营方控制的、在列支敦士登LGT银行开设的托管账户。该“新月”公司股权结构复杂,最终受益人穿透后,指向一个在阿联酋迪拜注册的家族信托,而该信托的一名顾问,经查曾与莱拉·阿尔-曼苏里在多个艺术论坛有公开交集。
• 拍卖会后,本应支付给卖家的尾款(扣除佣金后约1.2亿欧元),按照“达西船长”的口供,本应由“莱拉”指示的支付渠道支付。但该笔款项并未如约支付。调查发现,在拍卖会结束后数小时内,与“新月”公司关联的多个加密货币钱包,发生了大规模、高频次的混币和转移操作,资金流向难以追踪,疑似正在洗钱和转移。
• “达西船长”声称,他与“莱拉”的协议是,无论拍卖成交价如何,他都将获得一笔固定比例的“平台服务费”(2000万欧元),已预先支付了500万保证金,尾款1500万应在拍卖结束后、货物交接前支付。但尾款并未到账,导致他资金链紧张,这也是他当时“情绪激动”、与“伊万·彼得罗夫”发生冲突的部分原因(此说法与部分船员口供有印证)。
3. “购买记录”与合同: 在“海妖号”扣押的纸质文件中,发现一份签署日期为拍卖会前三天的《艺术品临时保管及意向购买协议》。协议双方为“卖方代表:海妖号控股公司(代理人:达西船长)”与“意向购买方:莱拉·阿尔-曼苏里(作为本人及其代表的未披露委托方)”。协议规定,莱拉·阿尔-曼苏里支付500万欧元保证金,获得对三件指定文物(即青铜神树、鎏金铜壶、青玉龙)的独家优先购买权。若拍卖会上其出价未能成功购得,保证金扣除10%作为违约金后退还;若购得,则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价款。协议附有莱拉·阿尔-曼苏里的电子签名(经初步笔迹/签名字体比对,与“海妖号”宾客登记表上的签名高度相似)及护照复印件(阿联酋护照,编号与登记信息一致)。文件保存完好,甚至有火漆封印。
4. 行为分析: 拍卖会现场监控(已由希腊警方移交美方)显示,“莱拉·阿尔-曼苏里”在整个拍卖过程中表现活跃,出价果断,且在最后一轮对青铜神树报出令人咋舌的天价。与其宣称的“艺术顾问”身份相比,其行为更符合“志在必得的买家”或“洗钱操作的具体执行人”。其在拍卖结束后,不顾现场混乱,试图通过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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