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挂了。
魏正宏把照片收进信封,放回抽屉,锁上。然后拿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茶已经凉了,苦味很重,但他喝得津津有味。
“沈墨。”他自言自语,“你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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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盐埕区。
陈明月醒来的时候,天还没亮。
她伸手摸了摸旁边的床铺,空的,被子叠得整整齐齐,枕头上有一个人形的凹痕,但已经凉了。她坐起来,披上外套,光着脚踩在冰凉的水泥地上,走到客厅。
客厅里没人。
台灯还亮着,桌上放着一杯水,水杯下面压着一张纸条。她拿起来,上面是林默涵的字迹,钢笔字,工整但潦草,像是写得很急:
“出门办事,中午回。别等我吃饭。”
陈明月把纸条折好,塞进袖口里。她走到窗边,掀开窗帘一角。外面的雨已经小了,但还没停,巷子里空荡荡的,一个人都没有。对面那栋楼的二楼,窗户开着,一个女人在晾衣服,动作很慢,像是还没睡醒。
一切都很正常。
但陈明月知道,不正常的事已经发生了。
因为林默涵从来不写纸条。他出门办事,从来都是当面跟她说,或者根本不告诉她。写纸条,意味着他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回来,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回来。
她回到卧室,从枕头下面摸出一把勃朗宁。和林默涵那把不一样,这把小一些,是比利时造的FN M1910,七发弹匣,握在手里刚好。她检查了一下保险,关上,把枪塞进床垫下面。
然后她开始梳头。
头发很长,到腰际,乌黑发亮。她每天都要花十分钟梳头,这是她从少女时代就养成的习惯。但今天她梳得很慢,每一梳都像是在数日子。
梳到第五十下的时候,她停了下来。
镜子里,她的眼睛有些红。不是哭的那种红,是一种……说不清的红,像是有什么东西在眼睛里面烧。
她放下梳子,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绣花荷包,荷包里面是一块玉佩。玉佩不大,掌心大小,通体碧绿,上面雕着一朵莲花。这是她娘家的陪嫁,她妈说,这块玉传了四代了,每一代都传给家里的长女。
她把玉佩攥在手里,攥得很紧,指节泛白。
然后她松开,把玉佩放回荷包,塞进枕头底下。
起床,洗脸,刷牙,换衣服。一件灰色的棉布旗袍,外面套一件藏青色的开衫,脚上一双黑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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