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现场勘查原始记录(未归档版)》。
第三页。
“案发现场东侧窗框内沿提取到一枚血色指纹。纹线清晰完整,脊线特征明显,具备比对鉴定条件。提取人:吴某某。提取时间:12月30日14:17。”
第四页。
同一枚指纹的记录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一行红色批注:
“因案发现场二次火灾意外, 该物证于转运途中损毁,无法进行比对鉴定。”
批注时间:三月十六号上午八点五十一分。
比文件被删除早了十三分钟。
先改,再删。
陆诚睁开眼。
窗外,灰蒙蒙的天压在县城低矮的楼顶上。
他的目光冷下来。
指纹从勘查报告里消失的时间节点。
精确到小时。
和陈大伟带队接管现场的时间完全吻合。
毁灭物证的不是意外。
是人。
他转过身。
夏晚晴靠在门边,已经从他的表情里读出了答案。
陆诚从桌上拿起一张酒店的便签纸。
圆珠笔飞快地写了几行字,折好,递给她。
“天网恢恢,他们以为烧掉的,只是他们给自己挖的坟。”
他看着夏晚晴。
“准备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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