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哪!」
如果说刚才的礼服是震惊,那麽现在就是一场小规模的暴动。
蕾丝,大量的蕾丝!
若隐若现的,在灯光下泛着诱人光泽的朱雀丝!
「塞缪尔这狗娘养的,他居然敢————」
一个记者脸涨得通红,不知道是兴奋还是愤怒:「他这是在卖春吗?」
「如果这是卖春————」
另一个记者舔了舔嘴唇:「那他妈的,给我来一打。」
终於,塞缪尔·布莱克走回T台中央。
「看过瘾了吗,先生们?好看吗?」
「好看!」
这次,有几个被安德烈提前安排好的托儿在人群中大喊。
但诡异的是,这一次,没有记者去反驳他们。
因为那玩意儿,确实他妈的好看~
「好看是好看,塞缪尔。」
《纽约先驱报》的那个势利眼,菲茨威廉,高声发难:「可这跟你那空空如也的州财政有什麽关系?这些奢侈品,恐怕只有在巴伯里海岸最红的婊子才穿得起吧?」
「问得好!」
塞缪尔非但没生气,反而更加来劲:「奢侈品?这就是我今天要告诉你们的,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他走到台边,一个助手递给他一件衣服。
这是一件真正的丝绸礼服。
「这是奥尔良的骄傲,你们都认识。你们的老板娘,在床上勾引你们老板的时候,穿的就是这玩意儿。它漂亮吗?当然,它值钱吗?他妈的当然,这件玩意儿在旧金山要卖到八十美元!」
「你们也知道。」
他话锋一转,变得轻蔑:「这玩意儿你多看它两眼,它就褪色了。你家女仆要是敢用熨斗碰它一下,你就得用马鞭抽死她。这他妈的就不是衣服,简直个祖宗!」
「但是我们的就不一样了,朋友们!我们加州的工程师,他们不相信邪。他们想,凭什麽只有那些东海岸的吸血鬼,那些伦敦的老婊子才能享受丝绸的顺滑?凭什麽我们的妻子,我们的女儿,就得穿得像个土豆口袋?」
「於是,他们试验了一千多种材料,把头发都熬得不剩下几根,终於他们成功了,我们叫称之为,朱雀丝!」
「它比丝绸更顺滑,比天鹅绒更坚韧,色彩也更加丰富鲜艳!」
他抓起助手递过来的一杯威士忌,猛地泼在了那件紫罗兰礼服上!
「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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